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5-05-14     阅读次数:     字体:【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二、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上一篇:全国生猪平均价格15.17元/公斤 同比上涨0.1%
下一篇: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情况的公示(2025年第三批)